最长可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未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一、裁判概述
劳动合同法对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截止时间没有作出,故只要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状态仍处于持续状态,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义务。但同时,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对应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义务具有惩罚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所以该双倍工资请求适用一年仲裁时效规定的。
二、案情摘要
1、2009年9月12日,文选与中冶建工集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9月12日至2012年9月11日。
2、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12年8月24日续订劳动合同?,约定延续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016年1月1日,双方再次延续劳动合同,延续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2017年12月29日,中冶建工集团向文选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终止。
5、2018年2月6日,文选向重庆市大渡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决中冶建工集团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5996.82元。
三、争议焦点
中冶集团应否向文选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