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产品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产品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是连带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