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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受理

来源:华佗小知识

以下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一、拖欠工资算不算劳动争议?

工资拖欠算劳动争议。法律规定,以下都属于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等,适用劳动仲裁。

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中干预程度低,而聘用合同中干预程度高;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劳动合同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劳动局,而聘用合同的监督部分是人事局。

一、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二、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三点区别。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享受劳动报酬等权利。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投诉、调解、劳动仲裁、起诉。

三、劳动争议具体范围有什么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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