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广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次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以广州市政务平台共享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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