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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借贷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来源:华佗小知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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