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村民出卖、互换、赠与房子的同时视为宅基地也一起出卖、互换、赠与。我们还可以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子不可能与所占宅基地一同分离,转让、互换、赠与不可能只能针对房子而不针对房子下面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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