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失火罪怎么处罚?

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失火罪怎么处罚?

来源:华佗小知识

1、失火罪概念

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失火罪量刑标准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暂行规定,如江西省高院、省、省厅制定的《关于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数额标准的暂行规定》中对失火罪作了如下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刑事责任: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5万元以上;3.烧毁15户以上;4.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的,社会危害较大,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失的

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对如何界定罪与非罪、情节轻重,法官难以操作对普通的失火案,虽然规定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但对情节轻重还是难以把握,完全由法官根据主观来自由裁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森林失火案,国家林业局、规定了三个格次,而刑法本身只有两个格次,不好对照更何况部门规定能否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效力的大小,还有待研究,所以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往往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平衡,形成了同罪不同罚的情况为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能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制定一个统一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失火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危害等角度考虑将普通失火案和森林失火案的情节轻重具体化、量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