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