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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了钱借条给我了,我丢失了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一、还了钱借条给我了,我丢失了怎么办

借款人还清借款时若是出借人表示借条丢失,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书写一份收据。在写收据的时候通常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2、收到的款项数额,以及为和给付钱款;

3、明确写明欠条丢失的事实,

4、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

5、对方签字盖章,并署名日期。

二、借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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