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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工程资质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怎样办理工程资质

工程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工程资质办理申请,其中主要包括的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办公地点证明、企业人员材料、企业工程业绩材料、企业资金情况证明。

2.初审:经办人员接到申请人申办报告后,经主管副初审,于10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同意其申请的,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审查:企业填写好《资质申请表》后带齐以上资料交到主管部门。经办人员立即安排审查,无特殊情况的15日内审查完毕。

4.批复:根据经办人员审查意见,建设厅研究批复。

5.领证:一般情况下,在收到申请单位送达《申请表》30日内发放资质等级证书。

二、工程资质有哪些

工程资质有以下三大序列组成:

1.施工总承包资质包括: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等。

2.专业承包资质包括:设有36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等。

3.劳务施工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三、建筑公司资质施工工程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第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第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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