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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拆迁安置可以怎么应对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不满意拆迁安置的,首先可以继续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过后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解决纠纷。

一、强拆房屋怎么办

强拆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向当地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立即报警求助,机关应当立案调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者刑事、政治诉讼,应当适时向提起诉讼。

一、强拆房屋的起诉材料如下:

1、土地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的证据;

3、证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的其他材料。

二、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诉讼后还能复议吗

诉讼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对诉讼的结果不满意或感觉有错误,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依法立案。

三、租房纠纷应找什么部门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当发生租房纠纷时,应该首先考虑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所谓买卖不成仁义在,发生纠纷时,租赁双方应该理性的换位思考,不要将纠纷扩大化。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发生租房纠纷时,租赁双方往往不能心平气和的协商问题,这时就需要请求外部的协助。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

3、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

4、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租房纠纷。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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