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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伤残鉴定越早越好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早做或者是晚做,需要根据个人病情的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不是简简单单的早做晚做的问题,而是要确保等到医疗终结后才能去做这个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医疗没有终结的,当然是不适合去做的,这个时候应该说晚一点去做比较好,但是在医疗终结以后,当然是越早越好了。 评定损伤程度原则是从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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