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不同意拆迁的处理办法。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具体如下:1、拆迁办应当与不同意拆迁的拆迁户进行沟通,了解其不同意拆迁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2、拆迁户不愿意拆迁,影响了公共利益的急切需求,拆迁办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不服,强制拆迁行为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