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被起诉原告可申请撤诉,但需满足条件:书面或口头申请、目的正当合法、真实意愿、宣判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将裁定是否准许撤诉,若不准许且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可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欠钱被起诉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起诉是否是唯一解决方案?
起诉并非是追讨欠款的唯一解决方案。虽然起诉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我们也可以考虑其他替代方法。例如,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寻求达成和解或制定分期付款计划。此外,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另外,如果欠款金额较小,可以选择通过小额法庭或民事调解来解决。总之,起诉只是其中一种选择,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解决方案,选择最适合的途径来追讨欠款。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需满足一定条件。申请必须以明确的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基于真实意愿,并在宣判前提出。除起诉外,还可考虑其他解决方案,如协商、调解、仲裁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解决欠款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