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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对公才能开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开具专用,不一定需要对公转账。但是对公转账,避免虚开专用的风险。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专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专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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