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也可以拒绝,除非提前履行债务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要由债务人来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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