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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在哪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如下:

1、对方重婚的;

2、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的时候男方有小孩女方有孩子算出轨吗?

离婚期间还没有离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其他人有孩子算出轨,如果被认定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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