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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本月的账务处理

来源:华佗小知识

结转本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1、月末,将销项税转入未交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未交;
2、月末,将进项税额转入未交税费。借:应交税费—应交—未交;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如果月末未交为贷方余额,则为应交;如果为借方余额,则为留抵;
3、当次月交纳了应交税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4、次月将已交税金转销未交。借:应交税费——应交——未交;贷: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费。到这里,本月应交的就核算完成了。若没有应交税款,那么留抵税额还保留在借方未交,次月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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