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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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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后果未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报的时间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6、债权申报书。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债权有担保具体怎么执行生效

债权有担保执行生效的方式是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三、公司解散之后怎么实现债权

1、及时申报债权。

2、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债权。

3、公司解散后未经清算或违规清算,债权人的救济途径:

(一)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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