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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