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育儿假期的规定: 1、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2、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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