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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