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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和法定撤销有什么区别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法定解除和法定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解除是指出现不可抗力、延迟履行等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法定撤销是订立的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如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

2、法定解除的合同是原本有效的合同,法定撤销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撤销权人撤销合同,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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