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可直接在案件的发生地报案。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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