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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设立的条件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物;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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