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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下列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连带责任:

1、主债权消灭的;

2、担保权利已经实现的;

3、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以及其他的情况。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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