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权益包括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一、隐名股东债务要承担吗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指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二、隐名股东可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具体规定是:
1、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录股东姓名和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选择隐名出资方式,由别人持有股权的,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隐名股东是指借用别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人别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别人的出资人。
三、国内企业隐名投资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国内企业隐名投资的三种情况如下:
1、隐名投资者为了规避中国法律,冒用别人名义设立公司,但别人根本不存在或不知道;
2、隐名投资者与别人就投资和股东资格达成协议,别人同意隐名投资者以别人名义在工商或者股东名单中登记,但别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隐名投资者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其他股东也知道事情;
3、隐名投资者与别人达成协议,别人同意隐名投资者以别人名义在工商登记或者股东名单中记录,愿意为隐名投资者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