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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该如何区分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要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继承,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必做出表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一、遗嘱要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遗嘱生效要符合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4.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遗嘱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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