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专用把地址写错,如果其他信息正确,可以不用重新开具。识别号、代码、号码出现错误,才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
法律客观:
《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