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者是交警部门,它是由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承办人仅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承办人而已。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机关交通部门处理案件后对于事故主体上方的责任认定,而鉴定结论是相关部门给出的专业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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