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国家机关已将执行服务实体平台植入到互联网中,可以通过网上执行事务中心网上辅助系统进行举报。系统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开放执行案件信息查询、预约执行法官、执行材料收转、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直接涉及案件执行处理和推动其进程的事项;可以向起诉,如果老赖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那么可以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其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执行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通过拨打执行专线电话,也可以给110报警中心进行举报。机关接警后,会通过执行专线立即与沟通,核实后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盘问、先行控制等非强制手段,对于非紧急状态的执行案件线索,会转移给依法处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