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男方不同意迁户口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迁户口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迁移对方不同意,无法办理。可以跟对方商议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写一份要求迁移报告,到原丈夫户口所在地县反映情况。当地行政部门会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否则是构成行政不作为!可以到上级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