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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工伤死亡待遇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参加深圳养老保险缴费6个月以上,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抚恤金标准: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一、深圳职工领取非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

3、死亡证明及活化证明;

4、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

5、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办理);

6、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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