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户领取手撕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领购簿;
2、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的一般条件外,还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
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下列三类: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后,可申请领购。
2、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需要使用的,也可以申请领购。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