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民事纠纷造成的打架、破坏他人财产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许可证、暂扣、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对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
(3)变更、暂停、撤销行政机关的有关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决定;
(4)行政机关对确认土地、矿山、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除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7)认为行政机关认为财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行政机关符合法律要求;
(8)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经营自主权;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除农业承包合法律权益;
(7)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的有关事项;
(九)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十)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养老金、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民事纠纷造成的打架、破坏他人财产等违反管理的行为。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违反管理的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