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不能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第一款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因此机关不能够以“曾用名”办理、制作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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