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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拘留了几个月却只判一个月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如果涉嫌犯罪,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每个阶段都需要几个月时间,少至4、5个月,长至11、12月。依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批准,还可以再延长。审查起诉阶段最长1个半月,审判阶段1个半月。不过中间过程有许多程序,例如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2次补充侦查,一次最多一个月,补充侦查以后,审查起诉重新计算。也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没有次数,一次也是一个月,补充侦查以后,审判期限重新计算。如果被刑拘,建议及时委托我们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侦查机关的供述等,尽可能能找到“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及时与承办人有理、有据、有力地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等具体工作,进行有利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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