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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武装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买卖武装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买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军用公文、印章、证件出让给他人的行为。买卖的对象即武装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变造的;既可以是自己依法占有或拥有的,也可以是从他人那里盗窃、诈骗、抢夺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的。不论其来自何处,亦不论其是否真假,只要买卖的属于武装的公文、证件、印章,即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买卖武装证件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制式服装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专用标志罪】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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