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变更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 X 210mm纸张。 第十二条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