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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风险的承担人是承租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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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风险承担不一定由承租人负责。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那么他将承担风险。而如果承租人按照合约使用租赁物,并因非承租人可归责的原因导致损失,那么出租人将承担风险。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的风险承担人不一定是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那么承租人要承担风险。如果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但是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损失,那么出租人要承担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于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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