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先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赔偿,协商不通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路政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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