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将房产赠与孩子,但需一致同意,否则无法赠与。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房子给孩子。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将房产划分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将房产赠与孩子的,则不能赠与孩子。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离婚后,男方是否享有房产居住权利?
离婚后,男方是否享有房产居住权利,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某些情况下,男方可能会享有房产居住权利。例如,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做出了重大贡献,如支付了房贷或进行了房屋维修等,可能会考虑给予男方居住权利。此外,如果离婚后没有其他合适的住所供男方居住,并且居住在房产中不会对子女的利益产生不良影响,也可能支持男方的居住权利。然而,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最终的判断将取决于对各种因素的权衡和决定。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具体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双方一致同意将房产赠与孩子,则可实施赠与行为。然而,如果一方不同意赠与房产给孩子,赠与将无效。离婚后,男方是否享有房产居住权利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个人情况的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