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是:
1、携带挪用的潜逃后挥霍完,又无偿还能力;
2、不积极筹款退还或实际无法筹钱退还的,可以据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