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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员工罢工的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下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辞退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的集体行动规定

劳动法中的集体行动规定是指劳动法对于员工集体行动,特别是罢工行为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员工有权进行集体行动,包括罢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劳动法也对集体行动进行了一定的和规范,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体规定包括罢工的程序、条件、通知期限等方面的要求。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雇主在面对集体行动时的应对措施和法律责任。总之,劳动法中的集体行动规定旨在平衡劳动者权益与社会稳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公平。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此外,劳动法中的集体行动规定旨在平衡劳动者权益与社会稳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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