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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什么方式申请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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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下面,关于保外就医的知识内容。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反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二、保外就医的程序: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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