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退伍老兵住院有什么优惠

退伍老兵住院有什么优惠

来源:华佗小知识

若住院,其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可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根据其医院确定的住院类别,若属普通疾病住院则享受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8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若属肺癌等特殊病种住院则享受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民政医疗救助于出院时自动结算)和优抚住院补助(按救助后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于出院后通过抚恤补助金渠道打卡发放)。民政医疗救助和优抚住院补助均不需要本人提供证明及资料。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退役军人因家属生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有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3000元以下一次性补助。至于退伍军人家属患有患癌住院治疗的,如果退伍军人家属具有医保的,那么出院结账时医院电脑就会直接依据医保大病救助结算的。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