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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自首的定义

来源:华佗小知识

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在犯罪未被发现、犯罪人未知、司法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自首是犯罪人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是被动归案后供述。自首者悔罪表现好且人身危险性小,而坦白者被迫认罪且人身危险性大。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法律分析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拓展延伸

主动投案自首:法律规定与实践

主动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者尚未被掌握确凿证据之前,自愿向有关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表现出悔罪悔过的行为。在法律规定方面,主动投案自首通常可以作为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法定情节,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争取宽大处理。在实践中,主动投案自首也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法律策略,可以减少逃避追捕的风险,展示自己的诚意和悔罪态度,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法律结果。因此,主动投案自首在法律规定与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结语

主动投案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未被发现前,自愿向有关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表现出悔罪悔过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作为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有助于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主动投案自首也是一种积极的法律策略,能减少逃避追捕的风险,展示悔罪态度,争取更好的法律结果。因此,主动投案自首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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