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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还是监狱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拘留性质的不同,拘留的执行地点有看守所或者拘留所两种,但是都不会在派出所,因为派出所不是羁押机关。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类别,但为了保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法律规定须在特定的拘留场所执行,不得随意指定地点或更换地点执行,包括派出所也不能执行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机关依法对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使用的在短期内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最高不超过15日,同时会附上500元以内的罚款。行政拘留的地点在拘留所。刑事拘留是指机关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地点在看守所。

一、拘留的时间怎么算?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杀。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经调查确实构成犯罪的,报批准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释放,不记录档案。

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即机关受理的案件中,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即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机关)依法对违反行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行政拘留的期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司法拘留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被行政拘留最大的影响是什么

机关给予的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治安拘留,连同治安案件的其他材料,一并归档,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注销)。但机关会为行为人保密,不会在社会上随意扩散。一般不会影响行为人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以后遵纪守法就是了。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机关)依法对违反行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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