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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必须劳动部门认定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工伤必须劳动部门认定吗

现实中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最根本的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关系,这也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在很多地方的工伤认定部门都要求在认定工伤之前进行劳动关系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劳动者因工受伤补偿问题的具体规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先确定劳动关系吗

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

并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也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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