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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行为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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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机关在立案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吸收客户的资金未入账且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吸收客户的资金未入账且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若满足这两个条件,机关将立案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针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机关在立案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若吸收客户的资金未入账且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其次,若吸收客户的资金未入账且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

结语

此外,机关还需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罪的存在,才能立案侦查。若客户资金未入账且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机关将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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